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224号 2002年6月5日)
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星岛嘉园(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1)347号文件执行,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