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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
银行长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000号 2002年6月1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37号)规定,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在2002年底前,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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