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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豪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豪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233号 2002年6月12日)
北京豪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书》收悉。根据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豪景大厦属于综合楼,不适用《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和《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8]第394号)。豪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应由你公司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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