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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督促北京市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督促北京市
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的21宗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按限期开发处理。2001年11月19日,我局公布了对21幅闲置土地的处理结果,并委托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应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缴纳土地闲置费,报送开工准备的有关情况,但经多次催促,到目前为止,下列12家单位仍未办理有关手续:
  1、土地受让方: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坐落:通州区柴厂屯乡小甸村。
  2、土地受让方:北京华鹿仙机能性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坐落: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4-D号地。
  3、土地受让方: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东城区东直门外南二里庄。
  4、土地受让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土地坐落:西城区西外大街铁路巷A座。
  5、土地受让方:北京东颐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北口。
  6、土地受让方:北京利力新技术开发公司;土地坐落:丰台科技园区2号-A。
  7、土地受让方:北京兴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大兴区庞各庄镇。
  8、土地受让方: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西城区金融街A区4号。
  9、土地受让方:北京侨福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朝阳区芳草地。
  10、土地受让方:北京高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朝阳区关东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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