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督促北京市
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的21宗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按限期开发处理。2001年11月19日,我局公布了对21幅闲置土地的处理结果,并委托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应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缴纳土地闲置费,报送开工准备的有关情况,但经多次催促,到目前为止,下列12家单位仍未办理有关手续:
1、土地受让方: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坐落:通州区柴厂屯乡小甸村。
2、土地受让方:北京华鹿仙机能性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坐落: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4-D号地。
3、土地受让方: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东城区东直门外南二里庄。
4、土地受让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土地坐落:西城区西外大街铁路巷A座。
5、土地受让方:北京东颐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北口。
6、土地受让方:北京利力新技术开发公司;土地坐落:丰台科技园区2号-A。
7、土地受让方:北京兴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大兴区庞各庄镇。
8、土地受让方: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西城区金融街A区4号。
9、土地受让方:北京侨福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朝阳区芳草地。
10、土地受让方:北京高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朝阳区关东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