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金税工程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01号 2002年6月11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快全省“金税工程”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真问题
从去年7月1日我省金税工程全面开通以来,全省金税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采集率基本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今年以来,部分地方的金税工程工作人员产生了麻痹思想,没有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全省采集率。各地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金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克服畏难情绪,认认真真做好金税工程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均达到100%的要求。
二、企业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审批问题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按省局下达的防伪税控推广计划对各县(市)、分局下达推广计划。企业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由县(市)、分局审批,并将批准的企业名单报市、州局备案。
(二)各县(市)、分局应对按推广计划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并提供《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一)和《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二)交企业墙报。各县(市)、分局应对企业墙报的上述两表认真进行审查,凡填列项目不全或不真实的,不得审批。
(三)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对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商业临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单价超过10万元的商业临时一般纳税人除外)一律只能审批限额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专用发票,且月专用发票的发售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份。
三、发行问题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在信息中心设置企业发行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目前发行系统尚未移交到信息中心的,务必于6月20日前移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