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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

  (三)专业处负责督促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将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进行登记。登记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专业处负责确定科技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由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报项目的管理
  (一)匹配项目经费的批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科技经费只资助如下匹配项目:
  (1)国家科技计划或科技部有关司局明确规定需要地方匹配经费的;
  (2)国家科技计划或科技部有关司局对地方匹配未有明确规定,但对某类、某个项目有明确的匹配规定,且该项目符合北京科技发展规划,对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难点、热点或重点问题有重要影响的。
  2.应当由其他部门匹配经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市科技经费不予以资助。
  3.市科技经费已资助和拟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当已安排的市科技预算经费超过需要匹配的科技经费时,市科技经费原则上不再资助;当安排的市科技经费少于需要匹配的科技经费时,可以追加市科技匹配经费,但追加的匹配经费和该项目原有的市科技经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要求的地方匹配经费的额度。
  4.无论是追加匹配经费,还是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对国家科技计划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时需要地方匹配经费的项目,原则上当年所需的匹配经费由匹配专项经费资助,未来年份所需的匹配经费列入相关专业处的经费预算。
  (二)匹配项目经费的批准程序:
  1.各专业处负责受理本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提交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匹配经费申请书》(以下简称《匹配项目经费申请书》)和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材料;
  2.专业处根据《匹配项目经费申请书》及项目相关材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签署是否予以匹配经费的意见并经处长签字后与《匹配项目经费申请书》和项目相关材料交计划处;
  3.计划处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向主任汇报拟匹配经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该项目依托(承担)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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