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有关处室提出的调整额度超出本处预算范围,且属于为新增课题增加预算的:
(1)各有关处室按照课题分解程序,经论证后确定《课题建议书》并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后,一并交计划处;
(2)计划处会商条财处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副主任审核,经主管副主任审核的《预算调整申请表》报送主任审批,预算调整幅度较大的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3)经各有关处室处长、计划处处长、条财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计划处执行。
4.计划处负责将预算调整情况录入市科委MIS,并将《预算调整申请表》交条财处,条财处负责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
七、验收
(一)专业处负责督促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将《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交条财处。
(二)条财处负责对已完结项目(课题)进行经费检查或审计,并依据《项目经费总决算表》、《课题经费总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出具《经费决算完成确认书》。
(三)专业处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以下简称《验收大纲》)组织验收,或由专业处委托有关单位按照《验收大纲》组织验收。
(五)计划处和条财处根据项目情况参加部分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课题的验收意见由各专业处主管副主任负责审批;项目的验收意见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送主任审批。
(七)计划处负责对项目和课题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确认书》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确认书》,并将验收结果录入市科委MIS。
八、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一)专业处负责在《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管理、保护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任务书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课题),专业处负责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定,明确项目(课题)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