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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

  (三)计划处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课题)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调整、撤消的决策参考依据。
  (四)当市科技项目(课题)出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情况之一时,专业处应当及时向市科委领导汇报。项目需调整或撤消时,专业处应提出项目调整或撤消申请,经处长签字后交计划处。计划处会商条财处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核,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送科委主任审批;课题的调整或撤消报主管副主任审批。专业处负责将加盖市科委公章的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意见书面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并交计划处、条财处备案,条财处负责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
  (五)计划处将调整或撤消的项目(课题)情况录入市科委MIS。
  (六)对于撤消的项目(课题),由专业处负责督促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由条财处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专业处依据清算结果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六、预算调整
  (一)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二)根据项目或课题的实施及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形势变化等情况,或专项工作变化的需要,确实需要对项目管理经费、课题经费、专项经费进行调整的,分如下三种类型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有关处室提出的调整额度在本处预算范围内的:
  (1)由各有关处室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处长签批后送交主管副主任审批;
  (2)各有关处室将处长和主管副主任签字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计划处执行。
  2.各有关处室提出的调整额度超出本处预算范围,但属于对原来已列入预算的课题调整预算的:
  (1)由各有关处室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处长签批后交计划处。计划处会商条财处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副主任审核,经主管副主任审核的《预算调整申请表》报送主任审批,预算调整幅度较大的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2)经各有关处室处长、计划处处长、条财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计划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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