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

  3.计划处通过市科委MIS检查《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的录入情况,并将检查无误的任务书编号、入库;
  4.专业处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入库的任务书信息打印《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文本,以保证任务书签字版本与MIS版本内容一致。任务书文本分别经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各专业处,主管工程师在任务书上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将任务书交计划处;
  5.计划处对任务书进行审查,在任务书上加盖编号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项目专用章”,并登记任务书基本情况;
  6.专业处负责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分别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
  7.任务书一式6份或6份以上,其中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专业处1份,项目依托单位1份,每个课题承担单位1份;
  8.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应在本预算执行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按下列程序拨款:
  1.对于项目经费和以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各有关处室分别依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将拨款申请录入市科委MIS,生成拨款申请单并经处长签字后交计划处;
  对于以非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由各有关处室依据经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预算额度填写《非任务书经费拨款单》和《非任务书经费明细预算》,经处长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交计划处执行;
  2.计划处汇总、核对、生成拨款通知单,经处长签字后交条财处。
  3.条财处按拨款通知单办理拨款事宜。
  (三)市科委机关代管的专项经费的使用。
  1.市科委机关代管的专项经费,由条财处将其一笔划拨至机关财务室,财务室按各有关处室报送的明细预算逐笔核拨。拨款时,财务室应予审核。若发现问题,则暂不予拨付并及时向各有关处室提出,要求其更正或按预算调整程序调整预算;
  2.由市科委机关财务室代管的专项经费支出时,一次拨款金额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专业处处长签批,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副主任签批。
  五、实施管理
  (一)条财处负责监督所有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实施年度审计,对一般性项目实施结题经费检查。
  (二)专业处负责对所有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及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