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
1.6月底前由各有关处室提出各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
2.计划处会同条财处起草专项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各有关处室就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4.各有关处室根据主任办公会决策意见修改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审查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批。经各有关处室处长、计划处处长、主管副主任签字的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交计划处执行。
(八)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
1.6月底前由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提出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
2.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
(九)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9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并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编制的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形成年度市科技经费预算总方案报送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十)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
已签订任务书的经费额度与预算批准额度出现差额时,差额部分计入各有关处室的预算额度中。
项目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专业处可以在项目执行期内的预算编制年度论证提出新的课题,按照项目立项程序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编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十一)由条财处将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的预算总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四、签订任务书和拨款
(一)市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按下列程序签订任务书:
1.项目依托单位依据《立项批复》通知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项目依托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2.专业处受理并审核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的《课题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