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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专业处负责根据专家意见或立项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项目建议书》,并在7月底前将《项目建议书》连同专家意见或立项前评估报告一并交计划处。
  (五)计划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市科技项目的立项决策、课题分解和科技经费预算的确定
  市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经费预算编制由主任办公会议最终确定。
  (一)市科技项目立项按下面程序进行:
  1.计划处负责组织专业处就《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延续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2.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各专业处的项目汇报,讨论后形成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预算的决策意见;
  3.专业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修订《项目建议书》和滚动项目方案,修订后的建议书和方案应与主任办公会意见一致。
  4.计划处会同条件财务处(以下简称“条财处”)根据主任办公会决策意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案》。
  (二)专业处根据修订后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制定将项目分解为课题的方案,并于12月底前将修订后的《项目建议书》和经论证后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交计划处。
  分解课题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专业处制定并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明确课题研究开发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公开征集课题。
  专业处应对申报单位填报的课题申报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在对课题申报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填写《课题建议书》,并组织专家对《课题建议书》进行论证。
  方式二:专业处研究提出项目分解为课题的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填写《课题建议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优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方式三:对于适合招标条件的课题,专业处可对外公告招标课题和招标有关事项,并依照《北京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组织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专业处组织中标单位填报《课题建议书》。
  (三)计划处会同专业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项目建议书》以及《课题建议书》等,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批复》(以下简称“《立项批复》”),并由专业处和计划处处长核准。
  (四)核准后的《立项批复》报送主管副主任审核。
  (五)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将《立项批复》送交主任审批。
  (六)专业处将项目批复通知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据《立项批复》签订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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