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并对用人单位办理参统和按时缴费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
㈤营造综合执法大检查的舆论氛围。为使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做到广而告之,在准备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地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出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为综合执法大检查全面展开阶段。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找准部位,在一开始就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营造宣传效果,全方位展开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在推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上要掌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在基本掌握情况选准目标的基础上有重点的、有区域的实施拉网式检查,而且要特别重视利用宣传手段从阵式上形成高压态势;把综合执法大检查与强制举办劳动合同规定和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相结合,对有关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政策培训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举报监督作用,把做好职工举报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重要一环,初期各区、县要抓住几个典型的违法单位进行新闻舆论曝光;对被检查出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一罚了事,而是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力度和效果相统一。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进行工作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
四、关于在综合执法大检查中拟采取的行政处理措施
在综合执法大检查中对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㈠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
㈡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㈣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市政府实施信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用人单位违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情况列为企业不良信用的重点内容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统一汇总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实施信用管理的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㈤建立联动措施,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从劳动保障年检、工资联审、申请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用工指标和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等方面进行联动制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体职能的管理优势。
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且不能积极进行整改的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各媒体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