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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4、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
  5、实行自收自支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㈡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2、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全部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规范了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
  4、用人单位是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部职工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手续;
  5、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登记手续是否做到了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外地务工人员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以及是否做到了按期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7、用人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㈢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区域:
  1、市、区县管辖地域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中关村地区和有关区、县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优惠政策重点地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3、宾馆、饭店及高、中、低档综合商务写字楼;
  4、远郊区县重点旅游风景区从事旅游接待、餐饮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及培训中心;
  5、成规模的商务和住宅区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于2002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 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这次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在全市召开综合执法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目标,使这次大检查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㈡前期要充分做好内部与外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统计、审计、工会、民政、个协等部门的相互沟通与联系,要组成强有力的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把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做扎实。
  ㈢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准备阶段要及时地沟通情况,分析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欠缴费用的有关情况,找准重点目标,选准重点地区,落实本区、县工作的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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