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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各单位应就今年发票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内外部辅导培训工作、发票换版工作、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工作、加强发票的检查以及防范风险的预案和与其它部门的协调等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于2002年6月30日前报市局征收管理
  四、关于宣传工作:
  为配合发票改革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发票改革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繁荣的积极作用。
  (一)、宣传主题。宣传工作围绕今年发票改革的意义、目的和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开展,以“彰显您的诚信,呵护您的权益”和“索要发票,利国、利民、利己”为主题。在宣传工作中要做到全市统一口径,力争达到为发票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效果。
  (二)、市局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通告、投放告之性广告、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和举办访谈、政策咨询、解答释疑、纳税人谈发票改革等形式,对今年的对发票改革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三)、区县局、分局在配合市局做好全市的宣传工作以外,还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在辖区范围内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关于培训工作:
  (一)、内部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控装置和相关管理软件的操作使用,了解发票改革的各项政策,为执法和外部培训工作打好基础。培训要坚持免费的原则,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现象。
  (二)、外部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组织办税人员辅导会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保证将此次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措施传达到每个纳税人。试行单位应于2002年7月31日以前,其它单位应于200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培训工
  六、做好换版工作。各单位要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17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版面、适用范围、发票核定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18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发票换版、核定、发售和旧版发票缴销等工作。
  七、关于兑奖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22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落实兑奖工作。同时,试行单位应于2002年7月31日以前,其它单位应于2002年9月30日以前将由区、县政府负担的奖金落实到位。鉴于有奖发票的奖金全部来源于政府专项拨款,因此现阶段在兑奖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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