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3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市局决定从200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分两批实施发票改革。为确保我局今年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以票控税、监控税源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就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是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制定的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行使用数码防伪发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有奖发票和为识别真假发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等措施。实施发票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公平税负和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发票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实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要按《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发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19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今年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
三、关于工作安排:
(一)、今年的发票改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2年8月1日起,在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丰台区、房山区、石景山区、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和燕山、开发区、西站分局试行,并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落实完成;第二阶段,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和涉外分局推行,并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