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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由市局特殊交易处协调工作进度,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企个私监督处、广告处、执法大队等部门分别调动本系统执法力量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特殊交易处负责对口指导各分局企业监督部门对全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检查,结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要求,摸清管理对象及其所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二)企个私监督处负责指导本系统查处、解决此次整治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广告处负责指导本系统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格的清理,重点查处未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擅自发布网上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广告发布黄色、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全市“网吧”的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网吧”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分局要及时组织有关科、所对辖区内属于此次整治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及其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充分利用“上网室”等手段开展“网上巡查”。
  六、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调查清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分工,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进行摸底调查,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清查。要将清查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部位,通过调查清理,确定出整治的重点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根据清理出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集中查处、解决前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治中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日至8月15日)。重点检查已经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问题。
  (四)为切实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有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复查。
  (五)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分局监督科、广告科、执法队等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工作结果,在三日内将情况对口上报市局特殊交易处、广告处和执法大队。特殊交易处、广告处、执法大队汇总后将各自系统的工作情况上报市有害信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告处和执法大队同时将本系统的工作情况抄送特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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