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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12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8日)废止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2年度
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
(京环保气字[2002]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及我市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措施的规定,经审核,现公布2002年度第五批准予在京销售的车型,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01年度北京市八期达标排放车型目录继续有效,有效期至北京市下一个阶段标准开始实施之日。
  2、各机动车检测场要严格按照国家目录和我市环保目录的要求认真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整车中影响车辆排放的主要零部件及型号必须与目录一致,不得随意改动。改装车厂的配置以主机厂为主,并随主机厂的配置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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