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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2年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京教综[2002]09号)


各报名点,各有关招生单位:
  受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继续承担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0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报名考试工作。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0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02]6号)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ΟΟ二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2]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北京地区2002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2年10月19日(星期六)和10月20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考试科目详见学位中心[2002]2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资格
  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符合京学位办[200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工作
  为方便考生,北京地区2002年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照相、交费等手续。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02年7月8日8:00----7月21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www.ruc.edu.cn
  现场报名安排为: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报名
  ①报名前,考生须接受报考学校的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学位中心[2002]26号文)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填涂“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信息卡”,通过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名点并对所有考生当场拍照,现场摄像采集考生图象信息,同时考生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缴纳报名费。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网报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查前,按规定时间参加网报,并在现场报名时补齐报名手续。
  ③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并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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