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2]70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提高市民素质的关键措施,是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科普工作,调动和发挥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工作者队伍。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然科学类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等科普场所中专职从事科普(展教、展品研制、编排和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职称设置
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参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所学专业应为理工、农、医类。
科普工程技术系列的职称设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设定,分为初级(含员级、助师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科普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科普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普工作三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科普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工程师
1.有独立策划、设计科普展教、制作、编排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科普工作技术研究、设计策划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科普研究、设计、策划、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科普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