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湘一实验中学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2]147号 2002年7月1日)
长沙湘一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审批2002年秋季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校近年来的办学成本,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秋季新生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学生,初中每生收取办学经费不超过12000元,高中每生收取办学经费不超过15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年收取。
2、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1300元,高中每生每期2000元。
3、住宿费:住校生每生每期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