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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270号 2002年7月8日)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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