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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鹿鸣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鹿鸣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260号 2002年7月10日)

北京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业主收取“楼宇对讲系统、远红外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鹿鸣山庄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讲系统、远红外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及电子巡更系统运行维护费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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