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关于加强
“十五”期间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2]7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为了更好地实施首都人才战略,落实“十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强化人事计划的调控职能,健全和完善“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形成规范、有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根据人事部深化人事计划改革的精神和我市新形势下人事工作的变化,现就加强人事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五”期间我市人才资源已经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纲要之中,各级人事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人事计划的编制与管理一定要围绕“十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方向,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和改善人事宏观调控为重点,以
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增强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二、人事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1、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各地区、各行业发展分目标。2、北京市“十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个人事工作专项计划。3、国家和我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4、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指标。5、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人才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人事计划是“十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的分步计划,以每年度为一个周期。计划范围为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人事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人才资源总量预期目标,人员增加、减少的情况,人员分布、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五、人事计划的编制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将本部门或单位的“十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分解为年度计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应尽量具体详细,符合“十五”规划的要求,保持与“十五”人才事业发展目标衔接与一致。
2、年末对年度计划目标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执行结果,总结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文字报告。
3、根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新的年度事业发展变化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计划目标,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向上级机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