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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民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民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276号)
市信息办:
为配合我市医保改革,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向全市市民推广使用市民IC卡。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金卡工程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规定,现将你办市民卡中心办理市民卡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
市民卡(收费编号为:220001)收费标准为,领新卡每卡10元,丢失、损坏补领卡每卡30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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