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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组织200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组织200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土地评估机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20号)已经下发,200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结合北京市的报名组织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2年7月15日至18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一层118房间
  三、报名程序
  (一)领取报名表
  报名期间应考人员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登录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BJGTFGJ.GOV.CN下载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公章确认,工作单位为公司、企业法人的直接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二)交回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进行报名登记
  应考人员将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交回。同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职称证明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在报名地点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报名登记,有关复印件留报名处。
  (三)交纳考试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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