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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公众朋务平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3、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初审工作;
  4、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设性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5、受理消费者申诉,并分拣到各巡查组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反馈
  6、完成辖区内突发事件、上级交办的急办事件的快速接报、分转协调、督办、反馈等工作;
  7、办理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
  8、完成本辖区经济户口认领、分配工作,建立经济户口资料簿,进行经济户口资料簿的管理。
  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一)第一、二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统一标准,对一、二级服务平台的建设应从环境及办事程序上达到“一优美、六统一”,实现平台建设的统一规范。
  1.环境优美。各级服务平台注册大厅的环境应做到整洁、舒适,物品摆放有序。新建大厅的接待窗口高度、宽度应合适,且不应设置玻璃隔挡。接待窗口前应设置“一米线”。
  2.投置统一。服务大厅对外接待窗口要按市局要求统一设置。
  3.标识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引导标识应为中英文双语,各种标识应简洁明了。
  4.公示统一。公示内容要全市一致,公示形式应采取互联网、触摸屏、电话热线、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方式,但各种方式也要统一。
  5.时限统一。各级服务平台对外接待的办公时间应统一,对外承诺的办照时限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亮卡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制发的胸卡,同时做到着装整齐。
  7.用语统一。各级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按照登记注册工作文明用语的要求,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二)第三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的标准
  第三级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工商所为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的规定标准统一实施。
  三、公众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为确保各级公众服务平台的职能到位,各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主要做到统一规范。
  (一)严格建立执行首问负责制
  各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通过建立和实施首问负责制,转变作风,改进管理,强化服务。凡到服务平台办事的人员,工作人员均应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属本岗位职责内的事,要尽职尽责办理,不属本岗位职责的事,也要耐心接待,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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