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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公众朋务平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
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2]13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市局“确立三大格局,构建六大体系”的总体方略,以抓队伍建设、抓人的教育为基础,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深化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法,改革服务机制,对内切实树立为“申请人服务、为公众服务、为首都经济服务”的服务理念,强化全体干部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对外宣传工商职能,展示工商形象,构筑服务一流、统一规范的高水准的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公众服务平台。
  一、服务平台功能
  (一)第一、二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功能
  1.登记注册功能
  (1)第一级服务平台的登记功能
  ①组织指导各分局登记注册工作,统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②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咨询、受理、核准、打照、发照工作。
  (2)第二级服务平台的登记功能
  ①组织指导工商所完成登记咨询工作,指导工商所完成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初审工作;
  ②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咨询、受理、核准、打照、发照工作。
  2.综合服务功能
  (1)设置信息查询窗口。为社会各界提供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应做到统一查询内容、统一收费标准。
  (2)设置档案查询窗口。为公检法机关、律师及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一般应采取机读档案为主,书式档案为辅的原则。
  (3)设置复印、打字、传真等相关辅助服务,以满足申请人的不同需要。
  3.其他业务部门对外接待的功能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各种手续,各服务平台除应具备现有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功能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广告、消保、合同、市场及企监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设置对外接待窗口。有条件的分局可在注册大厅设立业务部门的对外接待窗口,条件一时还不具备的可设置一至两个综合业务接待窗口,受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咨询。对来访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与回复。
  (二)第三级公众服务平台的功能包括:
  1、接待来访者,承担首问责任,帮助来访者解决有关问题;
  2、受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咨询,准确回答问题,协调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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