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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光丽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光丽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279号 2002年7月18日)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丽景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阳光丽景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2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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