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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4日)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2]241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2)16号)关于“将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职能下放区县”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本市城市车辆清洗站行政核准工作,现将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区县市政管委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SZ005-2002(北京市行审B类市政005-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1995年建设部第47号令第十条)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998年市市政管委第1号通告第二条第一款)
  2、从事城市车辆清洗站书面申请;(1995年建设部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五款)
  3、营业执照;(1998年市市政管委第1号通告第二条第二款)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或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1995年建设部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1998年市市政管委第1号通告第二条第三款)
  5、建设、经营资金来源及有关资信证明;(1995年建设部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四款)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1995年建设部第47号令第十三条第一、二款、1998年市市政管委第1号通告第二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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