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潭市益智中学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158号 2002年7月8日)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办学经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湘潭市益智中学8000元,湘潭县江声中学、湘乡市名民中学7000元,湘潭县云龙实验中学6000元,湘潭市创智实验中学5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亦可分学年(期)收取。
2、学杂费、书籍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益智中学、江声中学、名民中学、云龙中学的收费标准为正式标准,创智实验中学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由你局申报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