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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关于贯彻
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
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的复函
(京价(房)字[2002]271号 2002年7月16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京国土房管财[2002]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去年,我局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批准,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字[2001]2176号),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房屋买卖手续费,并已通过《北京日报》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计委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已取消的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恢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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