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要合理定员定岗,搞好行业培训,对会计、质检、仓储等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保留业务骨干,精减管理人员。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在收入分配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措施,通过向社会推荐就业、内部退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创造就业机会等多种有效措施,推动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安置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要用好我市政府储备粮食库点集并专项资金,落实库点转制项目和分流人员的安置费用。
四、加强企业管理,力争全行业扭亏为盈。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做好库存粮油的推陈出新工作,减少粮油陈化损失,适时轮换,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明确保存年限、品质要求、轮换责任和审批权限,落实费用,防止出现新的粮食陈化,确保库存粮食品质。要严格按照“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的原则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继续做好库存粮油仓单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地点、货位,不许变相加价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出库时间,并做好各项服务。搞好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的联营试点工作。选择经济效益好、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有较大经营规模和实力的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试点。按照京计商字[2002]700号文件要求,委托加工试点企业要自愿申请,并经市政府及农发总行批准后,稳妥地开展有关试点工作。通过订单农业的形式,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与粮食生产单位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六、加强领导,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进程。
农业发展银行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对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通过重组、兼并组成的独资或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经市政府批准,农发行给予开户和贷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订单收购的,要按照农发总行粮食订单收购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