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
商业委员会等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
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计商字[2002]1256号)
各区县计委(计经委)、商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工商分局、粮食局(粮办室),农发行,北京粮食集团:
现将
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文件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6号)文件精神,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我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市、区县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减员增效,力争实现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行业扭亏为盈。通过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行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
二、认真落实储备粮存储库点集并计划,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按照储备粮油规模存放的要求,到2004年底全市承储市储备粮油的存储库点将保留50个左右。形成以环城4个粮食储存加工基地和10个粮食储备粮库为骨干,辐射远郊区县40个粮食购销库的粮食储存网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形成储备粮油轮换机制,提高储备粮油的市场调控能力。同时,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探索直接掌握一批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业务企业的路子,在布局上与中央储备粮库互为补充,为地方粮食宏观调控服务。对不承担政策性业务,在粮食流通中没有竞争力,不能很好发挥骨干作用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撤并、兼并、租赁和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债随资产走、资产和负债相统一的原则,在落实银行债权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国家信贷资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