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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兴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兴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297号 2002年7月24日)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兴家园物业管理费增项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国兴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月每户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烟感、喷淋)、燃气泄露报警、电子巡更、水表远传系统运行维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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