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取消医疗
就诊全程服务等项目收费的通知
(京价(医)字[2002]313号 2002年8月2日)
天坛、朝阳、友谊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
你们关于“收费查询卡”、“门诊一条龙服务”、“医疗就诊全程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医)字[2○○1]371号)的精神,决定取消“收费查询卡”、“门诊一条龙”及“就诊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此类服务及类似服务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