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向深中浩移交流通股
司法协助冻结、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本公司自2001年10月25日起终止与深中浩的登记关系,同时终止为其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鉴于深中浩于2002年7月5日办理完股份移交手续,本公司已将深中浩的股份登记数据及其书面材料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原由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受理的深中浩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必须于2002年11月31日前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深中浩。逾期不移交的,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