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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终止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终止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公告


  因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本公司自2001年10月25日起终止与深中浩的登记关系,同时终止为其提供登记结算服务,不再对深中浩股票承担登记及与此有关的查询、协助非流通股司法冻结解冻、股票质押登记、未派股票权益的派发等方面的任何责任。
  鉴于深中浩于2002年7月5日办理完股份移交手续,本公司已将深中浩的股份登记数据及其书面材料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原由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受理的深中浩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托管券商必须于2002年11月31日前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深中浩。逾期不移交的,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承担。
  从2002年8月26日起,凡涉及深中浩的未派股票权益的派发、司法协助冻结解冻、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等业务,均由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本公司与深中浩终止登记关系和相关数据移交行为并不涉及深中浩的其他法律关系和投资者因深中浩股票交易而与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及由此产生的有关事项应由深中浩、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另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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