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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帐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帐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56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局长令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各加油站统一使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的《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帐》(以下简称《台帐》)。考虑到该《台帐》不属于报表范畴,经市局研究,现作如下调整,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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