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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7.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8.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9.清扫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地面不结冰。
  10.公共厕所设置的广告应保持整洁,并定期擦拭。
  四、服务管理标准:
  1.严格开放时间:
  (1)开放时间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
  (2)政府出资建设的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5时至24时开放;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5时至23时开放。
  (3)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与该公共场所的开放时间同步。
  (4)特殊地区的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按照需求开放。
  (5)旅游景区的公共厕所开放时间,与旅游景区的开放时间同步。
  2.服务内容规范:
  (1)公共厕所提供皂液(香皂)及烘手机;
  (2)公共厕所免费提供整洁卫生的普通卫生纸(长80厘米、宽10厘米)一份,并根据使用人员的不同需求,可出售其它档次的卫生纸等卫生用品。免费提供的卫生纸放置干净的托盘内,由使用人员自取。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公共
  厕所和改变公共厕所的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停用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拆除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重建或补建。
  3.标志齐全:
  (1)公共厕所的标志齐全,并设置市市政管委规定的统一中英文引导标志。
  (2)明显位置公示:公共厕所保洁人员服务规范;使用人员行为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单位的监督电话。
  4.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1)公共厕所实行领班制,领班员负责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设施完好、安全等管理工作。
  (2)各作业服务单位保洁人员须统一着装,统一胸卡,服装整洁。
  (3)保洁人员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4)公共厕所设置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
  (5)公共厕所开放期间内,保洁人员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6)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5.公共厕所要有临时停电、停水、漏水、维修等应急预案。
  6.厕所内设置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厕所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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