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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城市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我市公共厕所,特别是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为提高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市民和国内外宾客服务。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是指按《北京市公共厕所设计建设
  标准》建设,建筑类别达到一类、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二、适应范围:
  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包括宾馆、饭店、餐馆、单位内部的二类以上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三、卫生保洁标准:
  1.按照公共厕所开放时间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2.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
  3.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卫生间内暴露管道外部每周擦拭一次。
  4.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衣钩、烘手机、冲水设备等无积灰、污物。
  5.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6.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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