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光大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334号 2002年9月2日)
北京光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光大家园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289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光大家园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1]289号文件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