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包装
材料玻璃管制抗生素瓶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北京玻璃陶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各相关生产企业:
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为提高药包材的质量,保证药品疗效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02年第三、四季度对药品包装材料管制抗生素玻璃瓶进行全市生产、使用单位的重点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1、抽查品种:管制抗生素玻璃瓶
2、抽查范围:北京市辖区内管制抗生素玻璃瓶生产企业和使用管制抗生素玻璃瓶的药品生产企业
3、检验依据:GB2641-90管制抗生素玻璃瓶
4、抽查检测时间:2002年9月至2002年11月中旬
5、检测单位:北京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检测结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7、检测费用:产品检测费用由市药监局承担
8、其他事项:对于在此次监督抽查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药包材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药包材产品使用单位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对于生产、使用不合格药包材产品;未取得《药包材注册证书》擅自生产药包材和使用无《药包材注册证书》药包材的企业,我局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各企业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复验申请,同时报送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为保证药包材抽检工作顺利进行,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8月28日
附件1:
玻璃管制抗生素瓶生产、使用单位抽检名单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1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