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
农业部农企发[2002]6号《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北京市治乱减负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各区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主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的承办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立严格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责任制,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把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二、深入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实质。
《办法》是经过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总结各省市的典型经验,经专业人员编写,并进行了广泛的论证,是我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制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有力武器,要求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该
《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
《办法》的具体条款,提高学习、掌握
《办法》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
《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广泛宣传,为乡镇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广泛深入的宣传
《办法》,是保证
《办法》有效实施的基础,要大张旗鼓、理直气壮的宣传
《办法》颁布实施的深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媒体,把宣传
《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把
《办法》宣传到各个经济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宣传,达到社会各界重视乡镇企业发展的目的,为
《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治乱减负方面的知识,及时通报“三乱”动向,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自身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