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俊景苑小区(一期)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343号 2002年9月6日)
北京辰龙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俊景苑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俊景苑小区(一期)属于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外收取保洁费。
二、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室内红外报警系统、室内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三表远传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