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评析内容
  (一)销项税额分析
  对于《明细表》第10行销项税额“小计”大于申报的销项税额的,分析其有无漏报、迟报、隐匿收入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分析:
  1、销售收入申报不实;
  2、错用税率;
  3、人为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其他情况
  (二)进项税额分析
  1、进项税额的构成是否合理。抵扣明细表中有海关完税凭证的,核实其有无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实际金额与抵扣数是否一致;抵扣明细表中有以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核实纳税人有无收购农产品业务,购进农产品业务的用途是什么,有无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抵扣明细表中的防伪税控电脑发票是否均经过认证,并且认证结果为相符。
  3、其他情况。
  (三)销售额变动分析
  分析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之间的配比关系。将销售额变动率横向与应纳税额、销售成本的变化比较,纵向与上年同期比较,差异幅度超过设定值的,应重点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或按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等问题。
  进一步跟踪核实有无如下行为:
  1、销售收入不作销售记录,将销售收入改挂其他帐户等;
  2、对价外收费不计销售收入;
  3、对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改缴了营业税;
  4、对兼营行为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改缴了营业税;
  5、对以物易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特殊销售方式不报或少报销售额;
  6、对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后物隐瞒申报;
  7、对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的货物隐瞒申报;
  8、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冲减了销售收入;
  9、移送货物到外县(市)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计销售收入;
  10、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11、其他情况。
  (四)税负率变动分析
  重点分析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销售收入、虚增进项的情况。
  隐瞒销售收入分析同上款“(三)销售额变动分析”,虚增进项重点分析如下:
  1、有无多抵进项税额
  ①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申报扣税;
  ②有无将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扣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