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首都
机场高速公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373号)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环路“机场立交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京首高发有[2002]2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场高速公路与五环路节点采用合并设站收费的形式。
  二、由市区经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进入五环路的车辆,在节点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次3元、中型车每车次5元、大、重型车每车次10元。
  三、有关单位要做好节点处收费站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收费站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