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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颐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颐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363号 2002年9月17日)


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颐源居小区(3#、5#、6#、7#、8#、10#、11#、12#)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2、对讲系统或可视对讲系统、三表远传、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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