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花市枣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2]384号 2002年9月27日)
北京花市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花市枣苑小区物业管理费变更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花市枣苑小区1#-4#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2、周界远红外监控、对讲或可视对讲、电视监控、消防监控、宽带网、手机信号增强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