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安局出租汽车经营者及
从业人员治安防范培训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411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出租汽车司机岗位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公装财办发字[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委托培训单位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治安防范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60元(96课时)。培训费包含资料费、考试费、证书工本费。
二、你局委托的培训单位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党校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