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对清肝降压胶囊实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对清肝降压胶囊
实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京药监稽[2002]39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
  现将我局9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清肝降压胶囊实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做如下补充:
  1、标示为“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研制、北京协和康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01年4月16日的清肝降压胶囊为合法产品。
  2、标示为“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研制、北京协和康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9月12日(含2002年9月12日)以后的清肝降压胶囊为合法产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